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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房屋申请之单位售价


2019年经济房屋申请,供申请购买的经屋建于新城A区B4、B9及B10地段,合共3,017个单位。

根据经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俗称“旧经屋法”)规定,单位售价尤其须考虑能成为此类房屋的受惠人的购买力,楼宇的座落地点、建成年份,单位在楼宇总体结构内的朝向及位置、面积及类型。

上述三个地段的单位,沿用“旧经屋法”的做法,以实用面积计价,每平方米的平均售价约35,600澳门元(呎价约3,300澳门元);在16年不可转让期届满后(自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计),倘取得人转让单位,须向房屋局缴付补价,补贴比率为60%至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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