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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登记制度》今生效 实现机动车辆所有权登记全程电子化

《汽车登记制度》今生效 实现机动车辆所有权登记全程电子化

第2/2024号法律《汽车登记制度》于今 (1日)生效,机动车辆所有权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居民可以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办理有关服务,达至简政便民的施政目标。

法务局联同交通事务局和行政公职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部门代表分别就“一户通”、“商社通”、我的车辆功能、《汽车登记制度》的修法重点、汽车所有权首次登记和移转登记的网上服务,以及摩托车所有权转移的网上服务等内容进行介绍。

法务局副局长卢瑞祥表示,有关法律的生效实现了机动车辆所有权登记全程电子化,由即日起,按原有程序于交通事务局申请EX试验车牌及完成新车注册后,可透过“商社通”办理汽车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市民亦可透过“一户通”办理汽车和摩托车所有权的移转登记、变更汽车登记的车主居所地址等服务,毋须再亲临政府部门办理,达到简政便民的目的。

此外,《汽车登记制度》亦免除了“变更汽车注册号码的登记”(俗称“套牌”)和“对已取消车辆注册连续五年且没有负担登记(例如:抵押或查封等)的汽车,注销其所有权的登记”的申请手续,改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依职权作出登记,进一步减少市民到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需要。

卢瑞祥亦表示,为配合上述法律的生效,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将不再发出或补发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俗称“车契”),而已发出的车契则维持有效,直至其所载的资料发生变更为止,市民可透过法务局的汽车登记讯息平台(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vehicle/vehicle-platform/info),查阅汽车是否具有有效的车契,以加强汽车买卖的安全性。

此外,交通事务局处长吴乐乐补充,原车主与新车主于“一户通”完成办理摩托车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已即时转移,新车主于网上可获取电子收据及代替登记折之凭证,待收到领证通知后,便可前往已选地点领取新的登记折。

为让市民了解更多《汽车登记制度》的内容,以及在线上办理汽车登记手续,法务局已开通“汽车登记专题网站”(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vehicle/vehicle-info),并透过“澳门法务局”或“DSAJRAEM”微信订阅号以及Facebook专页“普法园地”发布图文包及演示视频;关于摩托车所有权转移的线上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交通事务局亦已开通相关专题网页(https://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51F3D9AF6AEAC11623590C043B452BD8),欢迎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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