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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海帆及副局长廖志汉就职

行政长官贺一诚主持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海帆及副局长廖志汉的就职仪式

在行政长官贺一诚监誓,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许丽芳见证下,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海帆和副局长廖志汉今(1)日在政府总部多功能厅宣誓就职。

根据第6/2024号及第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陈海帆以兼任方式担任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由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并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廖志汉为副局长,由2024年2月1日起,为期一年。

陈海帆取得中山大学法学士及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进入公职,任职教育暨青年局法律范畴高级技术员;1994年至1998年,任职身份证明局刑事纪录处处长;1998年至2010年,任职身份证明局副局长;2007年至2010年,以兼任方式担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2010年至2014年,获委任为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2014年至2019年,获任命为行政法务司司长;2019年12月20日起至今,获委任为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2019年12月20日起至今,以兼任方式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主任。

廖志汉取得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士、澳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及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办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2年进入公职,2002年至2007年于廉政公署先后担任二等技术辅导员、高级调查员、首席调查员及调查主任;2009年至2014年于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担任法律范畴职务主管;2014年至2019年担任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2019年12月20日起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陈海帆表示,对于获得委任感到非常荣幸,衷心感谢行政长官阁下的信任和支持,将会竭尽所能,与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同事齐心协力,履行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严格落实及执行有关公共资产监督管理范畴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财政资助的监管,促进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公帑使用的效益。

根据第43/2023号行政法规,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执行及评估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管理范畴的政策及措施,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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