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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收回镜湖马路一幅国有土地

政府采取行动收回镜湖马路一幅国有土地。

特区政府今日(2月6日)展开跨部门联合清迁行动,收回镜湖马路一幅面积约76平方米被占用的国有土地。

是次行动涉及的私家地因没有继承人,经法院裁决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但该土地现场被占用摆放货柜、杂物及以金属围板围封,故土地工务局早前展开腾空土地程序,要求占用人期限内腾空土地,并将土地归还特区政府。

鉴于清迁期限届满且土地仍未被腾空交还,并维持上述占用状况,政府今日采取联合行动,腾空并收回该土地,以及在土地外围加设围栏及告示牌,禁止非法占用;局方并将依法向占用人追收清迁费用及倘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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