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于2月11日起生效 卫生局办讲解会让公众了解法律规定

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代处长黄焯鹏(左)、医务委员会秘书长梁佩珊(右)在讲解会详细介绍法律重点内容。

第14/2023号法律《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将于2月11日起生效,为了让公众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日前卫生局举办了2场《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讲解会并以线上及线下形式同步进行,2场讲解会共有140人报名参加。

讲解会上,医务委员会梁佩珊秘书长详细介绍和讲解第14/2023号法律《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内容,法律规定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只可在公立医院或获许可的医学辅助生殖单位内进行,且仅可设在配备急救和妇科的设施及设备的医院。此外,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使用︰1、治疗经公立医院或医学辅助生殖单位的医生诊断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实婚关系的双方;2、治疗夫妻或具有事实婚关系的双方子女的严重疾病;3、夫妻或具有事实婚关系的双方具遗传风险的严重疾病或其他疾病,且同时符合:(1)不处于离婚程序或事实分居、(2)年满十八岁及非属因精神失常而被宣告为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3)临床状况显示为可接受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者,才可使用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等的医学辅助生殖技术。

与会人士关注有关配子及胚胎的保存期及进出口、使用胚胎植入前基因检测技术等相关法律问题,卫生局代表详细回答了有关提问并跟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和讨论。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