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东区-2规划分区详细规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规范东区-2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强度、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设置、资源保护和使用措施,并订定规划参数和建造条件,特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的规定,并经充分考虑跨部门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公开咨询收集的意见及建议,制定本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东区-2规划分区位处澳门半岛东边,西邻水塘与黑沙环地区,东联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隔海北望珠海市区,南眺氹仔大潭山,已填海土地面积约1.38平方公里,预计居住人口为9.6万人。
二、本区规划定位为宜居新区、门户商圈及滨海地标,以配合区域合作,落实房屋政策,助力经济多元发展,建设绿色新区,打造滨海门户,推动公交优先以及发展地下空间为发展策略。
三、规划范围全属于都市性地区,以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区和居住区为主要使用目的,共76幅地段用作建设,其中城市运动公园、中央绿廊及滨海绿廊等用地占比41%。
四、交通运输方面,以轻轨为中心轴线并设有4个轻轨站点,规划“两横两纵”的骨架路网。区内由步行道、行人天桥、地下通道及单车径组成慢行系统并串联轻轨站点,打造便捷和绿色出行环境。
五、规划订定都市防灾设施及路线的布局,透过景观带、视域及视廊等保护东望洋灯塔景观。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