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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公布 新增6项被评定的不动产


为发掘及保护本澳具重要文化价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单”的不动产资源,文化局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于去年3月对全澳第四批共6项不动产启动评定程序,日前行政会完成讨论《第四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现已透过第6/2024号行政法规公布。

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对6项能反映本土文化特征、资料齐备、论证充分、评定条件成熟的不动产启动评定程序并进行公开咨询,经整理及综合分析不动产所有人的意见、公开咨询结果和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意见,并按法律所规定的评定标准对每项不动产进行文化价值的评估及作出建议,6个建议评定项目全部成功列作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

是次公布新增的6项被评定的不动产分别为赵家大屋,美副将大马路55-73号及连胜马路118-120号,美副将大马路28-30、34-36号及俾利喇街151-157号,文第士街1号房屋,原妈阁屠场旧址及路环九澳港海关站(原路环卫生分站旧址)。至此,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已增加至165项,文化局将持续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依据有序推进不动产的普查及评定工作。更多有关澳门被评定的不动产的相关资讯,可参阅澳门文化遗产网(www.culturalheritage.mo)。

第四批新增的6项被评定的不动产

项目名称

评定类别

赵家大屋

纪念物

文第士街1号房屋

原妈阁屠场旧址

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路环九澳港海关站(原路环卫生分站旧址)

美副将大马路55-73号及连胜马路118-120号

建筑群

美副将大马路28-30、34-36号及俾利喇街15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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