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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4月2日


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须于4月2日或之前,按已登记的每一商号递交一式两份的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申报每一商号于2023年度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即使商号没有营业及没有收益,亦须递交申报书。

另根据第14/202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倘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取得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又或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亦须于4月2日或之前递交一式两份的2023年度职业税M/5式收益申报书。

财政局呼吁纳税人按时递交上述收益申报书,逾期递交可被依法科处罚款。

电子渠道申报

纳税人可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或“电子服务”直接申报,完成提交后应下载申报书以作存檔,方便快捷。

亲临服务点递交

倘纳税人递交纸本收益申报书,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财政局以下服务地点递交:

地点

办公时间

1)南湾大马路财政局大楼地下 - 税务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五
9:00-18:00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税务接待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税务接待

查询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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