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理工大学章程》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第3/2024号法律《澳门理工大学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订定《澳门理工大学章程》行政法规,规范大学的组织架构及各个机关的组成、职权及运作方式,以及属大学自主权范围内的学术、教学、行政及财政、财产和纪律方面的内部组织的基本规定。
澳门理工大学维持由一名校长、最多两名副校长及一名秘书长领导,现有学术单位、学术辅助部门及行政部门的架构基本维持不变。为保证教学质量,在独立学术单位增设教学委员会,完善内部组织建设,发挥教研并重的学术动能。
法规将与第3/2024号法律同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