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数据中心的设立及运作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资讯及通讯科技的急速发展,以及回应社会对数据中心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优化现行数据中心服务的制度,以配合数字澳门的建设和发展。
法规订定数据中心的设立及运作须事先取得行政长官的许可,而获发许可实体须建立稳定、安全的数据中心环境,保障配置设备场地的安全。为配合澳门智慧城市建设及支持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创造条件吸引新的投资者,将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解除捆绑,并不再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出牌照,改为许可合资格实体设立和运作数据中心,以便为其他企业提供合适的数据中心环境。
法规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