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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正式实施 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监察设备运行保障使用安全

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及相关配套法规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为确保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人须聘请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负责设备的保养及检验工作。升降设备每年须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并将检验合格声明书张贴设备当眼处。土地工务局呼吁使用者注意升降设备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应透过升降机内的联络资讯通知保养实体。

检验合格声明书须张贴设备当眼处

配合法律法规实施,责任人(即管理公司、业主会或场所经营者等)必须为升降设备作登记,还须与保养实体及检验实体签订聘用合同,分别负责升降设备的保养及检验,确保设备得到日常保养维修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检验,使设备在良好安全的条件下运作。

升降设备经检验核实符合法定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准则和安全条件后,由检验实体签署“检验合格声明书”,并须张贴于升降设备当眼位置。为顺利衔接,现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运行证明书”则可过渡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另外,升降设备内必须展示保养实体的识别名称、联络资讯、紧急电话以及保养合同到期日等资讯,责任人亦可向保养实体索取设备相关资讯。

设备故障导致伤亡须停运整改

土地工务局具监察职权,对升降设备进行抽样检验、调查设备意外等,还可就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者科处罚款,以及中止注册的附加处罚。另外,法律允许土地工务局人员执行职务时,可在无须司法命令状或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楼宇特定地方了解升降设备的运作,及可对存在危险的升降设备发出限期维修或更改命令。

必须注意,检验合格声明书失效、未获核准而安装/更改,升降设备会被停用,将不具备有效检验合格声明书的设备供人使用可被处罚。倘因升降设备发生意外导致伤亡,责任人及保养实体须立即停止有关设备的运作,并通知土地工务局,按局方的指示,聘请检验实体调查意外原因及评估升降设备的安全条件,编制报告及维修和改善建议书,在指定期间内提交,以厘清意外的原因。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 “升降设备资讯网” https://www.dsscu.gov.mo/ascensores/zh/,或致电工务局服务中心(859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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