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须于4月15日前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三个地点递交申报书
财政局呼吁仍未递交上述申报书之纳税人,尽快于限期前前往下列地点递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一)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接待中心;
(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三)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为减少轮候时间,纳税人可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预约办理递交申报书。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