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8)日刊登第58/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包括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员会主席)、检察院助理检察长米万英、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盛锐敏、行政公职局局长吴惠娴及新闻局局长陈露。
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亦刊登第14/2024号行政命令,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订定2024年8月11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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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亦刊登第14/2024号行政命令,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订定2024年8月11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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