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公室及行政公职局联合消息)为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并达致司法便民及检察院电子化发展的目的,检察院于今天(8日)推出电子支付服务,凡持有以下凭单、凭单编号或付款二维码的人士,得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及网页的“检察院电子支付”服务支付凭单款项:
1. 就成为辅助人需缴付司法费及倘有的附加款项;
2. 因触犯轻微违反需支付罚金。
持有检察院自2024年4月8日起发出凭单的人士,于支付期限届满前,除可亲临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或邮政储金局支付相关款项外,亦可选择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的“检察院电子支付”服务进行线上付款。
透过上述服务进行线上付款,不受机构办公时间限制。此外,使用者可自行选择电子支付工具支付,不论使用任何币种的电子支付工具,相关款项均以澳门元计算。
不论何种支付方式,使用者仍须遵守作出相关诉讼行为的法定要件、期间及程序规定,并承担不遵守有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市民需留意,检察院仅会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网页及手机应用程式中的“检察院电子支付”服务线上收取凭单款项,不会透过电话或短讯要求市民向检察院院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或汇款;另一方面,除电子凭单外,检察院亦会发出纸本凭单,请市民支付任何款项前,务必核实凭单内容。倘市民对凭单有任何疑问,可亲临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或致电28728268查询。
司法机关将持续发展更便利市民使用的资讯服务,继2022年法院推出“法院电子平台”,以及市民可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于“法院电子支付诉讼费用”服务进行线上付款后,现时,检察院亦推出电子支付服务,标志澳门特区的司法电子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如欲了解更多“检察院电子支付”服务资讯,请浏览检察院网站相关专题,亦可浏览“一户通”及“商社通”的专题网站(https://www.gov.mo/app及https://www.gov.mo/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