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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费》第367期已出版

新一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第367期《澳门消费》报导消费者委员会响应“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下称“3.15”)举办活动的详情与成效。今期《澳门消费》提醒在本澳举办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主办实体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澳琴配合“3.15”联动

消委会响应一年一度的“3.15”举办及参与多个活动,包括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费者协会在横琴口岸广场合办主题活动,活动上签署《琴澳消费维权联动协助合作框架协议》深化合作,同场设置宣传展示区介绍澳琴消费维权近年合作成果,同时公布“诚牵澳琴”2024年小学生填色比赛等合作项目的安排。

澳门消委会于“3.15”期间又分别参与在珠海市及中山市举行的“3.15”宣传活动,活动上设专区,向当地居民推广“诚信店”,效果理想。

第367期《澳门消费》报导上述活动的举行情况,以及两地消费者组织加强联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建大湾区放心与优质消费环境的成效。

国际消联及中消协的年主题

国际消费者联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今(2024)年“3.15”的年主题,分别是“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且可信的人工智能”与“激发消费活力”。今期《澳门消费》介绍这两个年主题的倡议、涵义与目标,以唤起各界关注当前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重要议题。

展销活动主办实体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本澳举办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主办实体须于相关活动开始之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消委会提供该等活动的举行地点、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参展商的认别资料、地址及联络方法等资料,今期《澳门消费》以实例作说明,提醒主办实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义务的规定,欢迎业界参阅有关的报导。

《澳门消费》的走访诚信店系列访问连续两年获得“最佳诚信店”的“佳听(澳门)听觉中心有限公司”,分享其经营之道及品牌故事,以及参加“最佳诚信店”活动,对提升其营运与服务质素带来的效益。

消费者冲动消费后,如要求与经营者取消交易或退款,在法律上的规定又如何呢?今期“消费提示”有详细解说,并提醒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https://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澳门消费》。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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