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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第士街 1 号房屋列为被评定的不动产之回应


就有关文第士街 1 号房屋(即“国父纪念馆”)列为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一事,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于去年3月对6项不动产启动评定程序,并经评估不动产的价值及听取业权人、文化遗产委员会及公开咨询之意见等程序后作出综合考量,特区政府并于今年3月透过第6/2024号行政法规公布,将上述房屋列为被评定的不动产,透过法律方式更好保护其文化价值。

现时,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大部份均为私人所有,法律没有对有关不动产的正常使用等作出限制,且业权人可按上述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税务优惠及支援措施。另外,上述法律并未有对被评定的不动产的买卖作出限制,仅倘在有关不动产出售时,澳门特区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有关对不动产类文化遗产的评定制度、保护机制、支援措施及优先购买权利等,亦普遍见于包括葡萄牙、日本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