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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办《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十周年系列活动 普及大众文遗法律知识

文化局办《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十周年系列活动普及大众文遗法律知识

为持续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法》(下称《文遗法》)及本澳文化遗产的认识,适逢今年是《文遗法》生效十周年,文化局于4月至12月期间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十周年系列活动”,陆续推出包括文遗流动宣传站、亲子普法手偶小剧场、世遗走走看、“《文化遗产保护法》推广嘉年华2024”等多项活动,加强文遗普法宣传,欢迎公众参与。

第11/2013号法律《文遗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是澳门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有关法律就本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包括遗产的保护范围、原则与方式、文物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以及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了系统和全面的规范。在《文遗法》生效的十年间,文化局依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在《文遗法》建构的全民共护框架下,与社会各界一同协力维护和弘扬澳门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文遗法》生效十周年之际,文化局推出主题系列活动,持续扩大和巩固社会共护文遗的成果。其中,“文化遗产流动宣传站”以崭新的面貌和更丰富的内容向公众推广文遗知识,有别于以往的摊位展示,今年宣传站以集装箱形式重新设计展示空间,并以中西文遗建筑外观作点缀,内容和活动形式亦增添更多趣味和互动元素,包括四格宣传漫画、图文包、宣传片放映、世遗拼图小游戏,以及逢周日14:30-17:30设现场讲解,介绍本澳文化遗产及《文遗法》中与居民生活和旅客游澳相关的资讯,宣传站于4月至12月期间分别设于雅文湖畔(4月至6月)、郑家大屋(7月至9日)和益隆炮竹厂旧址(10月至12月),欢迎市民旅客到场瞭解普法资讯及留影。“亲子普法手偶小剧场”于每月第三个星期日下午15:00-16:00在卢家大屋上演,以有趣生动的方式提升儿童学习《文遗法》的兴趣,并设互动提问环节,送出精美礼品,数量有限,有兴趣者可由即日起登入一户通的“活动报名”(activity.mo.gov.mo/activity-h5/activity-list-web)进行登记,倘报名人数多于指定名额时,将以抽签形式决定,获录取者将以短讯通知。

此外,公众可到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或美珊枝街5-7号文化遗产厅办公室索取《文遗法》中/葡文印刷本,数量有限,派完即止。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320。更多系列活动将陆续推出,详情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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