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72/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拥有人于2024年度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金额为7,000澳门元。
社会保障基金表示,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公布时间与以往相若,预计在6月中,请居民留意社保基金发出的消息,名单公布日将同时详细介绍有关声明异议及提款等各项安排。
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如历年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允许,可进行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及相关金额是在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后,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