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8月11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将于5月14日晚上7时,在澳门科学馆会议厅举办“2024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讲解会”,欢迎有意与会人士准时出席讲解会,无需事先报名。
管委会期望,有意参与是次选举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讲解会加深对选举程序和各项注意事项的了解,包括法人选民指定投票人、指派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人、行使提名权和投票权,自然人报名参选的相关手续,以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经修订后的新内容等。讲解会设有提问环节,管委会和身份证明局代表会解答与会者的疑问。
行政长官选委会由四个界别的400名人士组成,其中,第一界别、第二界别各分组、第三界别中的劳工界和社会服务界,其选委会委员由该界别或界别分组的法人选民依照《行政长官选举法》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管委会提醒,有意在是次选举中行使提名权的法人选民,须于6月3日至6月17日期间向管委会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资料。
同时,每个具有投票资格的法人选民均享有最多22票投票权,由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在选委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日(4月8日)的在职成员中,透过会议选出最多22名已作自然人选民登记的投票人,代表其于8月11日行使投票权。相关法人选民须于6月3日至7月2日期间将投票人名单,连同每一名投票人签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提交予管委会。
修订后的《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选委会委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有意参选人士提交报名表时(6月18日至7月2日),必须附同经适当签署的相关拥护和效忠声明书,否则不得参选。此外,任何外国议会、立法议员、政府的成员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为选委会委员选举的候选人。
如对选举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866 88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