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消委会向业界介绍展销活动通报网上服务

消委会为展销业界举办讲解会介绍新服务

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举办讲解会,介绍“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通报”网上服务。与会业界认同该网上服务方便易用,助业界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规定。

便利业界推新网上服务

按《消保法》规定,在本澳举行的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主办实体须于活动开始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消委会提供活动举行地点、开始及结束日期,以及参展商的认别资料、地址及联络方法。消委会月前推出“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通报”网上服务,为让业界更有效使用服务,消委会举办讲解会,向业界介绍该服务简易及便捷等优点。

消委会副主席欧永棠在会上表示,消委会推出展销活动通报网上服务,目的为方便展销活动的主办实体依法向消委会通报资料。消委会鼓励业界多利用网上通报,以减省通报所需的时间。

会上介绍了“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通报”网上服务填写流程。现时展销活动的主办实体只需在“消保易”综合服务电子平台,点选“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通报”专区,在通报表预设栏位线上填写《消保法》规定主办实体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上传参展商文件便可完成通报手续。同时主办实体可随时检视各项通报内容、补交或更新资料。

提醒遵守《消保法》

消委会在讲解会上又提醒主办实体应提示活动参展商遵守《消保法》各项规定,包括交易前必须让消费者清晰知道经营者的认别资料,尤其商业名称、联系方法,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以及消委会的联络资料,同时,提醒商户须以澳门元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计量单位,以及须应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收据,保障消费者权益。

讲解会上与会者踊跃提问及交流,消委会欢迎业界提出建议,未来会持续优化各项网上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