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8日,房屋局累计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约1,800宗,首批核准约270宗申请已完成并陆续发出缴款及领证通知书,其馀申请亦将按序发出。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临时准照者应尽快递交申请,申请时应填妥申请表格及交齐各项所需之文件,以便审批工作可及早进行。 房屋局於收齐文件后,可於10个工作日内发出临时准照;倘未收齐文件,房屋局将通知申请者於通知日起计15日内补交文件。 临时准照6月前接受申请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将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届时仅具备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及房地产经纪方可从事有关业务。为使类似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后无间断从事相关业务,业界及其从业员可於6月份前向房屋局申请临时准照,以便在该法律生效后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截至5月8日,房屋局累计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约1,800宗,首批核准约270宗申请已完成并陆续发出缴款及领证通知书,其馀申请亦将按序发出,获批准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之申请者在按信函通知前往相关银行缴交费用后,需携同信函及递交临时准照申请时房屋局发出的申请收据,於办公时间前往俾利喇街132号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领取有关临时准照。 在收到的临时准照申请中,约380宗因填写文件不正确、或须报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不足需再补交文件,房屋局已通知有关申请者补交,并将在文件齐备后按序审批。房屋局早前已公布各项准照之申请要件并在网页内上载了申请所需文件之资料,并提供表格填写之范本以及工作证明参考本。 尽早提交临时准照申请 同时,房屋局透过相关团体(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澳门地产业总商会、澳门建筑置业商会、澳门地产发展商会、世界不动产联盟中国澳门分会及澳门地产专业发展商会)协助代收申请,而申请者亦可亲临又或在房屋局之网上预约到位於青洲的房屋局办理申请。由於审批申请及制作临时准照之工作需要适当的时间处理,房屋局提示申请者应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才提交申请。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於今年7月1日生效后,所有房地产经纪必须持有相关准照,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否则,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而所有房地产中介人亦必须持有相关准照,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否则,最高可被罚款30万元。 申请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之费用为1,000元,申请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自然人商业企业主)之费用为1,600元,申请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公司)之费用为2,000元,以及申请商业营业场所说明书之费用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