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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过渡期月底完结 吁业界尽快登记

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过渡期月底完结 吁业界尽快登记

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已于2024年4月1日生效,规定在本澳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士,必须进行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办理注册。其中,资格认可登记过渡期即将于2024年6月28日完结,兽医专业委员会呼吁符合过渡规定但仍未登记的专业人士尽快提交申请。

法律生效两个月 收近百宗登记申请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兽医专业委员会已接收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申请个案共99宗,其中38宗合资格申请已通过审批及获签发“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兽医专业委员会将依序处理余下的申请个案。

业界须于628日前提交登记申请

针对在法律生效前在澳门曾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澳门居民及外地雇员,法律设有过渡制度,相关人士须于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兽医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专业资格认可登记,以及于法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依法向市政署提出注册申请,在注册程序完成前可继续从事兽医职业。

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过渡期即将于2024年6月28日完结,兽医专业委员会呼吁符合过渡规定但仍未登记的专业人士尽快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办理相关登记的申请人须填妥专用申请表,并递交所需文件包括:1)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2)外地兽医范畴学位证明书副本;3)课程成绩表副本;4)外地兽医执业资格证明书副本,以及兽医专业委员会认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而所有副本均须出示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以供核对。

对于在法律生效前曾在公共部门或实体担任兽医范畴职务满一年或以上,又或者曾连续或间断在本澳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一年或以上的澳门居民,可于过渡阶段办理专业资格认可登记时,获豁免递交“外地兽医执业资格证”,但仍须具备受认可的“外地兽医范畴学位”。评审及议决时间为自齐备申请资料之日起60日,所发出之证明书属永久有效。欢迎浏览兽医专业委员会网页(www.cpmv.gov.mo)瞭解《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及相关行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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