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就学财政支援》行政法规草案。
为深化粤澳两地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和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旨在于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学校年度继续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本澳学生发放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同时,考虑到澳门私立学校的办学实体在深合区开办的学校将于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学校年度启运,为创设条件使该校的本澳学生享有趋同本澳免费教育津贴制度的待遇,特区政府向相关办学实体发放学生就读津贴。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学校年度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的申请条件及发放津贴金额与上年度相同。学费津贴方面,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澳门元八千元,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澳门元六千元。学习用品津贴方面,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学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一千七百元。
同时,就读高中教育的学生须于二零二五年六月至八月修读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组织的课程且出席率达八成,方可获发放津贴。
此外,法规建议向由本澳办学实体在深合区开办的学校发放学生就读津贴,以免除学生缴交学费及相关费用,并订定办学实体须遵守的义务,包括优先录取本澳居民、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会计帐目及审计报告,以及课程设置及学生评核须符合本澳法规的要求等。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