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选委会委员选举下周进入报名参选程序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4)日举行会议,主席宋敏莉会后向传媒表示,有意成为选委会委员的人士下周二(6月18日)起可报名参选;此外,仍未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的法人选民,须最迟于6月17日交表,及后才可在是次选举中行使提名权。
宋敏莉指出,至今,各项选务工作和选举程序,均按日程有序顺利进行,预期随后的程序也会如期开展。
其中,法人选民呈报提名表签署人的程序自6月3日开始,截至今日中午12时,管委会共收到369份《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约占法人选民总数的48%。宋敏莉呼吁,还未交表的法人选民应把握时间,于下周一(6月17日)下午5时45分之前,到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提交登记表。
宋敏莉续说,管委会经核实登记表的提名人资料后,已陆续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 )上公布,相关提名人及后可前往选举事务接待柜台领取相当于其界别或界别分组选委会委员数目的提名表。有意参选人士亦可在网页查阅提名人联络方式,争取提名。
她表示,选委会选举下周将进入另一个重要阶段,有意成为选委会委员的人士,符合以下条件:已登记成为自然人选民,属于不设分组的界别或界别分组,并取得其界别或界别分组至少百分之二十法人选民的提名,便可于6月18日至7月2日期间向管委会报名参选。
为优化投票流程,《行政长官选举法》取消了投票时须使用《投票权证明书》的规定。宋敏莉指出,管委会将向所有投票人寄发投票通知书,让他们除了透过线上方式自行查询外,可以多一个途径知悉自己所属的投票地点及了解相关程序。就此,倘投票人曾经搬迁,应尽快透过一户通或选民登记网页等方式更改所申报的住址,以确保能收到投票通知书。
此外,经修改的《就职宣誓法》已生效,宋敏莉指出,法律规定选委会委员接受职务时,须以签署声明方式宣誓,为此,选委会委员当选后须向管委会提交由其签署并载有法定誓词的声明书。
她补充,相关法律中已清楚列明选委会委员接受职务时的誓词内容,管委会将依此制作相关的声明书。法律亦规定宣誓时间由管委会主席订定,就此,管委会也有讨论提交声明书的期间,待落实后将适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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