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3)日与本澳传媒举行座谈会,以加强双方在选举过程中的良性互动,并听取传媒对选举工作的建议,以及就新闻报导与竞选宣传的区别,和选举法的条文交流意见。双方会谈气氛融洽,选管会听取了传媒界对选举工作的宝贵意见,并对传媒机构的出席和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下午约有30间本澳传媒机构的代表出席座谈会,主要包括中、葡、英文的日报、周报、电视及电台等。 选管会主席叶迅生於座谈会后向记者表示,传媒界与选管会的目标一致,都是希望选举在公平、公正及廉洁的环境下进行,并不断提升本澳的选举文化;在选举过程中,传媒的参与相当重要,他认为传媒都会履行本身的社会责任,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选管会成员陈致平补充,新闻报导与竞选宣传的定义非常清晰,传媒机构有足够的专业能力作出判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已保障了市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而选举法也充分保障了新闻自由,没有作出规限,选管会认为目前无需对新闻报导作出任何指引。 选管会重申,任何透过提供或承诺利益,引起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为,均是选举法所不容许的。此外,选管会亦呼吁,未来在竞选宣传期间,在包括学校及大型企业等地方进行涉及选举的活动时,必须秉持平等对待所有参选组别的原则。 选管会亦表示,自成立以来一直与廉政公署保持密切联系,并已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选管会如收到及发现牵涉选举不法行为的资讯,定会适时交予廉署跟进。 根据资料,选管会至今收到10宗投诉、301宗查询及2宗建议,当中2宗投诉已转交廉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