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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涉加重盗窃罪被羁押


日前,四名内地男子涉嫌在本澳偷窃他人财物被警方截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四名嫌犯分别于本月上旬进入本澳,随后于娱乐场及人流众多的街道寻找作案目标。案发当日,四名嫌犯在中区某酒店附近锁定两名被害人,彼等以雨伞作遮挡并试图窃取被害人的金钱,但因被害人察觉致未能成功。其后,四名嫌犯仍然紧随被害人进入酒店,并乘被害人不为意时,使用盗窃工具窃取被害人八万港元现金。警方根据被害人报案并按监控资料截获四名嫌犯,同时,警方亦在四名嫌犯入住的酒店房间发现部分赃款及作案工具。

经初步侦查,四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8条第1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加重盗窃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处至五年徒刑。倘有关行为符合《刑法典》第198条第2款g)项规定的集团犯罪的加重情节,最高可被判处十年徒刑。

经对四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相关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性、作案方式、动机和行为的不法性,为免相关嫌犯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四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检察院提请市民和游客小心保管财物,如怀疑财物被盗窃,应尽快向检察院或警方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大众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