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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口岸6月30日起逐步恢复货物及其运输车辆通关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保障合作区分线管理政策下免(保)税货物经横琴口岸进入合作区,经粤澳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分阶段有序恢复横琴口岸货物及其运输车辆通关。有关首阶段安排如下:

一. 自2024年6月30日上午9时起,《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中批准可通行横琴口岸的货运车辆,恢复经横琴口岸通关。

二. 现阶段横琴口岸仅恢复琴澳之间货物通关,过境横琴货物(经横琴直接往来内地与澳门的货物)暂不能通关。

三. 供澳鲜活产品及其运输车辆,供澳危化品及其运输车辆通关安排维持不变。

四. 货物经横琴口岸进出口方面,应采用电子报关方式完成内地方报关,澳门方报关方式维持不变。

五. 横琴口岸货物及其运输车辆通关时间为每日9:00至17:00(含周六、周日以及法定假日)。

六. 经横琴口岸通行的货车,长度超过16m,宽度超过2.5m,高度超过4.25m(从地面算起),以及需要在横琴口岸货车通行时间外通关的,需提前向合作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粤澳两地口岸相关查验单位申请并预约通关(澳门方面可向澳门海关预约)。

敬请跨境货运企业和司机支持配合,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遵守现场交通指引及有关安排。粤澳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需要,分阶段逐步完善横琴口岸货物及其运输车辆通关安排。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透过海关热线84911631、89894317、传真28371136或电邮info@customs.gov.mo向海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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