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接获市民投诉,指本澳某综合旅游休闲企业的员工透露曾支付“介绍费”而获聘管事员。经廉署调查,该企业管事部主管涉嫌向有意来澳工作的多名内地居民索贿以协助入职,涉案金额近19万元人民币。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管事部主管负责人员招聘等事宜,自去年起透过同居女友及另一名中间人不断物色有意来澳工作的内地居民,以“不用面试”或“直接入职”作招徕,向每人收取15,000至25,000元人民币“介绍费”,并运用权力协助至少9名内地居民成功入职。据廉署调查,绝大多数曾支付“介绍费”的内地求职者不用参加面试即获聘,有人甚至不符合最低学历要求及不识字,明显违反该企业定下的入职条件及规定。
廉署调查期间,有人为隐瞒收取“介绍费”而消灭相关证据,并教唆其余涉案人员隐瞒有关情况。
根据《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该管事部主管、同居女友及中间人涉嫌触犯私营部门的受贿罪,其余透过支付“介绍费”获聘的9名内地居民则涉嫌触犯私营部门的行贿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廉署指出,这已是近期揭发的第二宗涉及私营企业的贿赂案件,再度呼吁社会大众廉洁守法,私营机构如发现有人员行贿索贿等不法行为立即向廉署举报,共同维护澳门公平廉洁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