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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人员持续进修项目认可 劳工局7月8日起接受申请

劳工局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透过各类进修项目促进专业发展

为配合第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生效,推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进修项目以促进专业的发展,劳工局自7月8日起接受相关持续进修项目认可申请。

安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进修

第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已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法律订明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准照的有效期为五年,准照持有人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持续进修,准照方获续期。

为让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持续进修内容与规范,协助有关人员就申请准照续期做好自我规管,劳工局制订《建筑业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持续进修制度》,订定持续进修的目标、要求、进修项目类别、时数计算方法等,从而为有关人员提供指引。

制度订明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持续进修项目,可分为职安健直接相关及间接相关,直接项目为与职安健范畴相关,项目类别包括:修读短期或长期课程、参加专业研讨会/会议、发表专业文章及创新项目、担任建筑业职安健范畴课程培训员,以及制定安全及健康策略/训练计划。间接项目包括:工程学、资讯科技/软件应用、软技能,以及与建筑业相关工种的专业技能的培训课程,以推动安全管理人员发展成为更全面、更灵活及与时并进的职安健专业人员。

劳工局接受持续进修项目认可申请

所有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持续进修项目必须获得劳工局认可,方可纳入计划并计入持续进修时数。劳工局7月8日起接受持续进修项目认可申请。有关《建筑业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持续进修制度》详情及持续进修项目认可申请表可到劳工局网页浏览及下载https://www.dsal.gov.mo/dsso/zh_tw/standard/construction_osh.html,查询请致电287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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