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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公布选委会委员就任宣誓的安排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发出告示,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领取《就任宣誓声明书》,经选委会委员签署后须于8月19日至24日期间向管委会提交。

经修改的《就职宣誓法》于今年5月底生效,当中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于接受职务时以签署声明方式宣誓,为此须提交由其签署的载有该法律附件所列相关誓词的声明书。此外,选委会委员的宣誓时间由管委会主席订定。

管委会已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制作了相关的《就任宣誓声明书》,并于8月12日,即8.11选委会委员选举翌日开始在公共行政大楼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提供,400名选委会委员或其指定代表亲临领取。

选委会委员必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就任宣誓声明书》,之后于8月19日至24日期间,由本人亲往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向管委会提交经签署后的声明书。

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拒绝宣誓者即丧失就任资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时,签署经篡改相关誓词的声明书,尤其是改动或歪曲该项誓词的字句,亦视为拒绝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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