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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家暴被法办


日前,一名本澳男子涉嫌虐待结婚多年的妻子,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嫌犯与被害人为夫妻关系,自2022年开始,嫌犯涉嫌多次殴打被害人。上月某日,嫌犯涉嫌再次殴打被害人,其将被害人的头部撞向木椅,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期间,嫌犯涉嫌强行脱去被害人的衣服并捆绑被害人,并拍摄施暴过程。事后,被害人报警求助。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触犯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18条规定和处罚的“家庭暴力罪”,行为人可被处以一年至五年徒刑,倘符合其他法定加重情节,相关刑罚可加至十五年徒刑。

考虑相关犯罪的性质及其作案情节,为防止嫌犯扰乱诉讼程序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禁止接触被害人及迁出住所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家暴行为伤害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和身心健康,对家庭成员造成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因此,为进一步预防家庭暴力行为及保护被害人利益,透过修改《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罪订为公罪,并就家庭暴力行为订定系列预防、保护、处罚及修复措施,其中,《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25条规定,如有强烈迹象显示嫌犯曾实施家庭暴力罪,法官可按《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命令采取强制措施,亦可对嫌犯单独或一并采取该条针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命令嫌犯迁出与被害人同住的住所,藉以避免被害人继续承受家暴行为的危险。

针对家庭暴力行为,检察院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亦呼吁市民大众,倘遭受或知悉发生家暴行为,应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