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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事务培训今顺利开班

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事务培训今顺利开班。

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办理内地民商事法律事务专业能力,促进大湾区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主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事务培训,培训为期两天,于今日(19日)在广东省法官学院顺利开班。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局长梁颖妍代表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席开班式,并在致辞时感谢中央有关部门对澳门律师的重视和支持,为律师提供宝贵的培训机会。藉此期望澳门律师珍惜及用好“大湾区律师”的身份,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国家所需,为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业高品质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课程由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专家及律师等,围绕民商事诉讼、仲裁、调解等内容进行授课。

出席培训课程开班式的嘉宾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健平、司法部律师局局长田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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