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青洲大马路56号青洲灾民中心七楼)。
而按照该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将可能导致法人选民登记效力被中止或被注销(详情可参阅《选民登记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
有关年度总结报告的格式要求,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如有查询,请致电28355280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