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适应化及整合》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回归法》的规定和完善本澳的法律制度,特区政府持续对在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间颁布并采用为澳门特区法规的法律及法令进行清理及适应化工作。
按照施政工作计划,对仍生效法规作适应化及整合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处理涉及197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及法令,相关法案已于本年2月送交立法会,而法案为处理第二阶段涉及1994年至1999年公布的法律及法令。
法案主要对1994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间颁布且仍生效的若干法规作适应化及整合,并对与现行法律制度不协调甚至无法执行的法规,在不改变其原有政策下作轻微修改。同时,明示废止若干已没有存在价值的规定,确认被默示废止或失效的规定的不生效状况,并重新公布经适应化及整合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