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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4/2020 号行政法规〈电子政务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4/2020 号行政法规〈电子政务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随着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的第13/2024号法律的颁布和配合其实施,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修改第24/2020号行政法规《电子政务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推动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的发展。

法规加强行政公职局推动及监察电子政务发展的职能,引入劝喻机制。该局除向公共部门发出指引外,尚有权向未遵守电子政务范畴的法律、规章或指引的部门发出劝喻,促使其作出纠正;倘部门没有合理原因拒绝接纳劝喻,行政公职局依法向其监督实体反映情况。

此外,法规完善电子通知服务的规定,公共部门与利害关系人订立的协议须明确列出电子通知服务涵盖的范围。倘部门更改服务范围,应预先向利害关系人作发布,让其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电子通知服务。

法规将与第13/2024号法律同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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