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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结束后不可再作任何竞选宣传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8月11日举行,于7月27日展开的竞选活动期将至8月9日午夜12时结束。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至今,七个界别或界别分组的所有候选人及相关人士均依法于竞选活动期内进行竞选宣传,情况良好,部份人士有使用管委会提供的场地举行宣传会。管委会提醒,在竞选活动期结束后,即8月10日凌晨零时起,任何人都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作出竞选宣传,否则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管委会制定的第1/CAECE/2024号指引,在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前一日,违反《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以任何方式作出宣传者,科澳门元二千元至一万元罚金。

选举当日,违反《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以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而违反《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在投票站内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进行宣传者,处最高二年徒刑。

另外,在投票站和其运作的建筑物的周围内,包括其围墙或外墙上,均禁止作任何选举宣传。

公众可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阅览第1/CAECE/2024号指引及其他选举资讯,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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