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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团体进行选举宣传活动之新闻稿


据近日传媒报道,有市民宣称将成立相关组织以参加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并拟近期进行宣传活动。
就以上情况,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立法会选管会)呼吁所有市民,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竞选活动期由选举日前第十五日开始,至选举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时结束。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阁下已明确订定2013年9月15日为本年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日期,为此,立法会选管会重申,与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有关的所有竞选活动应由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3日午夜12时进行,各有意参选的市民和相关组织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提前进行一切与选举相关的竞选宣传活动,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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