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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于《特区公报》公布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收到经终审法院核实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副本。同时,管委会之前已确认第三界别中的宗教界的选委会委员,包括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并对第四界别选委会委员作了登记,包括立法会议员的代表22人、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12人、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14人以及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2人。

管委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于8月19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选委会任期五年,自该届选委会全体委员名单首次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

管委会提醒,由于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已公布于《澳门特别特区公报》,自今(19)日起至本周六(8月24日)期间的上午9时至晚上8时(中午不休息),选委会委员应亲往设于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向管委会递交经签署的《2024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就任宣誓声明书》;选委会委员必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声明书。

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拒绝宣誓者即丧失就任资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时,签署经篡改相关誓词的声明书,尤其是改动或歪曲该项誓词的字句,亦视为拒绝宣誓。

详情请阅览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或致电8866 886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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