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截获一名涉嫌多次在巴士偷窃乘客财物的内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嫌犯涉嫌多次趁巴士车厢挤迫之机,以背包作遮掩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导致数名被害人合共损失一万多澳门元。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8条第1款b)项规定及处罚的“加重盗窃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处至五年徒刑;如侦查证实有关行为存在该条第2款a)项或g)项列明的“相当巨额"或“犯罪集团"情节,相关罪行可判处最高十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讯问,考虑相关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性和作案方式,为防止嫌犯逃走、扰乱公共秩序和影响社会安宁,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检察院提请市民和旅客小心保管个人财物,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尤应提高警惕,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倘怀疑财物被盗窃,应尽快向检察院或警方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市民大众的财产安全和维护本澳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