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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妇联、明爱介绍经屋申请


房屋局近日先后向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及澳门明爱介绍新一期经屋申请之情况。有与会者关注例外许可之申请,房屋局强调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故申请人须提交足够的资料以供房屋局审批。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房屋分配处代处长缪灿成等於3月22日向澳门妇女联合总会介绍即将於3月27日展开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屋单位之公开申请情况,该会理事长林婉妹、副会长胡婉平以及该会会员出席。 会上,有与会者提到曾为经屋及四厘家团成员申请例外许可购买经屋之条件,房屋局重申,关於例外许可之申请,房屋局会综合原经屋或四厘家团之居住状况,原经屋或四厘单位的监管期,倘该单位已出售之原因,并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故申请人须提交足够的资料以供房屋局审批。 此外,房屋局代表於3月21日向澳门明爱介绍新一期经屋申请之情况。有与会者查询分组排序之安排,以及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之组成,房屋局表示,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经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组别的优先顺序如下: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65岁的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名单的有效期直至该期所有房屋获分配后终止。 至於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之组成,房屋局表示,核心家团以申请人为中心,其他成员必须与其有婚姻、直系关系的人所组成的家团,如夫妻、父母与子女或合法领养子女、祖父母及孙儿(倘其中一位成员没有上述所指直系关系则不构成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之组成,申请人必须与其他家团成员有旁系血亲或姻亲或事实婚关系的人,如事实婚、兄弟姊妹、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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