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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连续两日审议澳门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团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会深入解释了现行法律,包括基本法和各项单行法律,如何落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权利,同时阐述了特区政府在成立后,推行加强保障和维护各项权益的措施。 代表团昨日(19日)(当地时间)继续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二轮会议,就委员会审议澳门特区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回应委员的提问。在两日的会议上,委员先后就公约在多个方面的落实情况提问,其中,大部分委员关注各种基本权利,如就业、出入境自由、资讯自由、对儿童和妇女的保护、在法律程序上的权利等等。 特区政府代表团团长陈丽敏司长在总结发言时表示,感谢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两日的会议中与代表团进行开放、坦诚和具建设性的交流。特区政府认同缔约方向委员会报告的机制,对委员会的建议十分重视。 委员会主席罗德雷(Nigel Rodley)在总结发言时表示,澳门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资料翔实,出席团队专业,对委员会了解澳门情况很有帮助。对於代表团认真的回应给予正面评价,双方进行了很好的对话。他也提到委员会关注澳门的政制发展,出入境政策及行政申诉机关的功能。 根据基本法第40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於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生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意见,特区政府将会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努力维护澳门居民的人权,致力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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