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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代表团參与聯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审议本澳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会议


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团昨日(18日)(当地时间)在瑞士日内瓦出席了聯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本澳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会议。 会议上,中国常驻聯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劉振民作出引介发言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12月20日后继续有效,并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团团长、行政法务司司长陈麗敏在会议上概要介绍澳门特区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 她表示,澳门特区政府致力有效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透过适用人权领域的重要公约,有助於扩大澳门人权的保护范围。 自回归以来,在澳门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社会持续稳固发展。澳门政府着重改善居民福利,投放大量资源,包括加大社会保障基金、15年免费教育及向本地学生提供资助;提升对长者、儿童、学生、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及福利等。 为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适用於澳门特区的国际法文书所要求的义务,澳门特区制定了新的法例,包括对个人资料保护、打击毒品和人口贩卖、劳动关系、残障人士保护、难民、求诸法律及法律援助、保护妇女和儿童等方面的立法。此外,政府也采取措施为弱势人士提供适当协助,并与本地区非政府组织沟通及合作解决社会问题。 在监督人权机制方面,澳门司法机关负责审查澳门本身法律制度是否符合适用於澳门特区的国际公约。另外,行政申诉机构的设立能促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与正当利益受到保护,确保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以及公共行政的公正和效率。 特区政府肯定非政府组织对促进社区和谐的贡献,包括设立热线电话、深入研究社会问题及解决方法、向公众宣传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在政府和社会各阶层中担当着中介角色等。 澳门特区政府保持与非政府组织定期对话,在推出重要政策和法律草案前,会以公开谘询的方式,鼓励澳门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 澳门特区於2012年完成修订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对本地的选举法作出适当修改。修改程序符合《基本法》以及澳门政制平稳渐进发展的实际需要。值得强调的是,整个过程是开放的,特区政府广泛收集意见,澳门居民及本地社团透过公众谘询全面参与。 随后,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团副团长、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朱琳琳就人权事务委员会在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及多个领域的发展作简要阐述,包括国际条约在澳门特区的适用方式、澳门特区对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保障、外地雇员的保障、打击恐怖主义及打击贩卖人口犯罪的各种措施等。 委员会主席及多名委员在发言时赞扬澳门特区的首份报告内容详实,资料丰富,对多个问题都有详细解答,有助委员深入了解澳门特区的情况。 会议一连两日举行,代表团其他成员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新闻局、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勞工事务局、治安警察局及社会工作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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