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已定于10月13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订定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8月29日至9月12日。
自明(29)日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或其代理人,可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领取适当数目的《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同时可以向管委会申请领取选委会委员的联络资料,以便争取提名。
有意参选人士在获得不少于66名选委会委员以联合签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提名后,于9月12日或之前向管委会交回《提名表》,报名参选。同时,参选人士亦须提交真诚声明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且经适当签署的声明书。
选举事务接待柜台的办公时间为周⼀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参选资格、程序及选举日程等,可浏览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866 88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