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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将於明(19)日起生效


为鼓励业主自愿清拆僭建物,保障公众安全,特区政府今(18)日於特区政府公报刊登第45/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在《楼宇维修基金》内新增「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该计划於明(19)日起生效。 特区政府於2007年设立《楼宇维修基金》,透过资助与无息贷款推动业主履行义务,做好楼宇共同部份与设施的维修保养,因应楼宇业主集体清拆僭建物之所需,「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与「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均对清拆"僭建物"提供部份资助及无息贷款,以期减少因楼宇僭建物所构成公共安全与卫生的隐患。 为进一步推动并鼓励业主履行自身的责任,并配合土地工务运输局已推出的《楼宇防盗及安全设施指引》,特区政府在《楼宇维修基金》内新增「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向自愿执行僭建物拆卸工程的个别业主提供一次性的部份资助,而每一申请者均须获得土地工务运输局证明该僭建物已拆卸之竣工通知。 受资助的拆卸工程项目,包括固定於外墙上的空调压缩机支架或晾衣架,分层所有权制度楼宇的公共通道上的闸门;露台或外墙上的花笼、花架或檐篷;固定於天台、退缩平台、天井或平台上的顶篷或附有间隔墙的建筑物,以及外墙上的排气管道。如申请人属於获社会工作局发出经济援助金的受益人,其申请工程项目之资助额可提高百分之50。 每宗申请可获批的总资助额最高为澳门币一万元,当中包括澳门币一仟元额外资助,以支付因进行僭建物拆卸工程而产生的运输及保险开支。每一楼宇(单一业权)或独立单位仅可获一次无偿资助。 申请时间自土地工务运输局就证明申请资助的僭建物拆卸工程已竣工作出通知之日起计算,为期90日。 「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将於明(19)日开始接受申请,市民欲了解更多有关资助计划的内容,可致电房屋局28594875查询或浏览www.ihm.gov.mo。 另外,继《楼宇防盗及安全设施指引》后,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内会推出《非法工程拆卸指引》,将整个拆卸非法工程的行政程序作清晰说明,并附有常见问题与答案,以及制作专用申报表格和一系列需递交文件的范本,让市民可更简便地提出拆卸非法工程的申请。配合房屋局推出的「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指引及专用的申报表格亦会作对应说明与区分,以便拟申请资助的市民能递交正确文件。 《非法工程拆卸指引》以图示方式列出拆卸非法工程的手续流程:工程开展前,市民只需填写表格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提出申请,一般毋需递交图则,且可获豁免相关工程项目及责任声明书的税款。如文件齐备且准确,局方在八个工作天内可完成审理,届时会以手机短讯通知申请人收取覆函及「非法工程拆卸通知」。申请人毋需再作工程准照及动工的申请,只需於工程现场张贴上述的「非法工程拆卸通知」,便可开展工程。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后,需填写表格向土地工务运输局申报完工,经局方核实后,程序即告完成。 《非法工程拆卸指引》、专用申报表格及常用的文件范本将可於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内http://www.dssopt.gov.mo参阅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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