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各候选名单在2013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定为澳门币$5,644,278.46元。本项开支限额的订定,是在参考上届立法会选举各竞选组别实际开支情况并吸纳社会意见后而作出。 2009年立法会选举结束后,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提到选举开支上限过高的意见,而於去年政制发展谘询及选举法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亦接收到相同的意见。 根据2009年立法会选举各组别向选管会递交的帐目,不但没有组别超过该届订定的开支限额,开支最高的参选组别的支出是澳门币400多万元,只是该届开支限额的五成四,亦只有一组超过开支限额的五成。 为了更科学地订定立法会各候选名单的选举开支限额,特区政府总结各方的意见,并根据2009年立法会选举开支最高的参选组别的开支为基础,再按选举后各年的通胀累计作出调整,从而订定立法会选举各候选名单在2013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为澳门币5,644,27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