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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区政府成立后新设立的委员会成员名单”的疑问作出澄清


立法会麦瑞权议员2013年2月26日於立法会口头质询中,就本局提供关於"特区政府成立后新设的委员会"资料的内容存疑。因应相关疑问,本局澄清如下:
上述资料所载内容,是包括特区政府成立后新设共73个委员会的清单及委员会成员名单,当中包含了麦瑞权议员所指的"向政府就更新从事建筑师;土木及结构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工作的制度提供意见谘询委员会"。
"向政府就更新从事建筑师;土木及结构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工作的制度提供意见谘询委员会"於2001年12月4日透过第23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运输工务司以第3/2002号批示委任,任期两年。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2002年1月10日开始,并已於2004年1月9日届满。随后,特区政府并未有对委员会的成员作出续任或重新委任,即该等委员会的成员并非现任成员。基於相关组织实属特区政府成立后新设的委员会,故仍载於资料当中。惟在资料呈现方式上,本局是未有注明相关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已於2004年届满,因而令麦瑞权议员对资料出现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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