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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澳门数字经济发展】“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措施推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便利市民于大湾区工作及生活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有助大湾区内地城市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并助力数据应用创新及澳门数字经济发展,便利市民于大湾区工作及生活。

由9月10日起,在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与澳门企业或机构之间,可以选择通过订立《大湾区标准合同》的方式;并向广东省网信办或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局进行合同备案,进行大湾区内的跨境个人信息数据流动。

免除跨境流量限制简化评估内容

与内地现行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框架相比,《大湾区标准合同》免除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数量上的限制,简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容。

《大湾区标准合同》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相关的规范,为大湾区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提供基础。

经科局个资局短期内举办宣讲会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与个人资料保护局,将于短期内举办宣讲会,向业界及公众介绍《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有关《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实施指引及详情,请参阅个人资料保护局网页https://www.dspdp.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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