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19号行政法规〈判给土地的公开招标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特区政府总结经验,因应实际需要优化及完善判给土地公开招标的程序,并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提升投标担保金额,新增“底价”的定义,明确规定出价低于招标方案所定底价的标书,将被淘汰,以及简化投标者提交资格文件的要求。同时,删除有关在简单标书的招标中投标者须提交财政稳健及举债能力的银行声明的规定。
此外,为清晰附有利用计划标书的招标程序,明确规定完成评标程序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者进行预先听证。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