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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存款保障制度的补偿限额》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存款保障制度的补偿限额》行政法规草案。

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稳定金融秩序的惯常做法。特区政府于二零一二年制定相关法律,设立存款保障基金,规定每家银行每名存款人可获补偿的金额上限为澳门元五十万元。

考虑到多年来的通胀累积,上述补偿金额上限的实际价值已下降。为此,特区政府经参考邻近地区的经验,制定本行政法规,调升补偿金额上限至澳门元八十万元。

法规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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