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健康城市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澳门特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实现《健康澳门蓝图》的总体目标,以及落实精兵简政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合并健康城市委员会、慢性病防制委员会及入境口岸卫生委员会。
重组后的健康城市委员会成员增至十七名,新增治安警察局局长和司法警察局局长为成员;委员会下设专责委员会增至七个,涉及范畴包括城市建设、社区安全、社区环境、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食品安全及入境口岸卫生。
此外,法规亦修改第33/2003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架构及运作方式》,调整涉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的规定,主席职位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改为社会工作局局长担任,且不再设副主席职位。
法规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